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司負責人?
- A 依公司法第 173 條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之少數股東
- B 依公司法第 245 條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之檢查人
- C 有限公司之經理人但未兼任該公司董事
- D 法院依公司法第 208 條之 1 選任之臨時管理人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公司法》第 8 條對於「公司負責人」的規範架構:除了無限公司、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為當然負責人外,法律如何界定「職務負責人」(例如:經理人、清算人、檢查人、重整監督人等)在職務範圍內的法律地位?請進一步辨析:當權利人僅是獲准行使「程序召集權」以維護股東參與權時,其法律定位是否具備公司法上經營主體或監察主體的「職務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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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精闢!恭喜你精準掌握公司法核心觀念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你對公司法核心概念的掌握度很高喔,一下子就看出「公司負責人」的真正定義,這很不容易,為你拍拍手!
📖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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