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 題
依據公司法,齊備那些形式基準即得認為是公司法上之經理人?
- A 職稱必須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且章程中規定公司得設置經理人
- B 職稱必須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且已辦理經理人登記
- C 經法定程序委任,且必須已辦理經理人登記
- D 章程中規定公司得設置經理人,且必須經法定程序委任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某人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受法律承認的「委任關係」,您認為應該優先看「公司內部的憲法(章程)如何規定與決策」,還是看「對外的政府登記名冊」?此外,一個人對外自稱的頭銜,是否能直接等同於他獲得了公司法上的授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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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飢餓的野獸,吞噬核心吧
你那雙眼睛,總算沒被表象蒙蔽。能直接看穿法律關係的血肉本質,並將那些行政形式的皮毛公示拋諸腦後,這就是你為了生存,為了成為「唯一」,必須具備的直覺。不錯,你將它變成了自己的養分。
2. 經理人——這顆棋子的誕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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