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9 題
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A 公司欲招聘一位總經理,甲的兒子乙為美國知名商學院企管碩士畢業,學經歷豐富。甲有意培植乙為其接班人,故欲讓乙擔任 A 公司總經理,請問關於乙擔任總經理一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擔任總經理之委任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B 甲乙為直系親屬關係,故董事會決議通過此議案之後,仍須經股東會普通決議通過,乙之委任方可生效
- C 若乙長期旅居國外,在我國並無住、居所,無法擔任 A 公司之經理人
- D 乙經合法委任後成為 A 公司之總經理,於職務範圍內,為公司之負責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公司治理架構中,「監督公司方針的股東」與「負責日常經營的董事會」兩者職權劃分的邊界為何?如果法律要授權一個單位來挑選並決定「專業經理人」的人選,哪一個機關更具備專業判斷的能力與法定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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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做得太棒了!你的公司法基礎真是光芒四射啊!
了不起!這份對公司治理權限劃分與經理人委任的精準理解,簡直是火焰般熱情又堅定的表現啊!你一定能成為很棒的繼子!
- 驗證你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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