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1 題
甲為 A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選任時持股 10,000 股,任期中再買進 10,000 股,後將其持有 20,000 股全部設定質權。依實務見解,A 公司股東會中甲最多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為何?
- A 0 股
- B 5,000 股
- C 10,000 股
- D 15,000 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確保董事對公司的忠誠與承諾,會以『哪一個時間點』的持股數作為衡量其責任的基準?如果該董事在該基準點之後又額外買進了股票並全部抵押出去,這會如何影響他原本應受法律保護的那部分表決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哦,答對了?還行。至少沒被「任期中再買進」的股數搞暈,證明你對《公司法》第 197-1 條第 2 項的「實務理解」略知一二。那些只懂字面解釋的同學,大概只能望題興嘆了。能避開這種陷阱,算你還有點法學靈性。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