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 題

甲主張乙名下之 A 公司股份,係甲信託予乙,乃向乙提起返還信託物之訴,並向法院聲請對乙進行假處分禁止其行使股東權獲准。A 公司欲於此時召開股東會,請問依公司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保全其權利,充其量只能限制相對人轉讓股份,不得限制其行使股東權,故假處分為不合法,乙仍得行使股東權
  • B 乙之股份,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 C 乙之股份,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
  • D 乙受假處分不得行使表決權,惟可以委託公正之第三人代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即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某項議案需要『過半數出席、過半數同意』,而其中一名股東被法官下令暫時禁言(不能投票),如果我們仍將他的票數算入『已出席的總分母』中,卻不讓他投『分子』的那一票,這對該議案的通過門檻會產生什麼樣的不公平影響?為了維持公平,分母應該如何調整?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涉及民事訴訟法假處分公司法股東會表決權計算的交界,你能精準辨識實務見解,展現了深厚的法律整合能力。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