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5 題
📖 題組: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本題之公司組織類型均同)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以下均同)股份總數達 90%、持有 C 公司 50%股份,對 D 公司掌控人事任免權;A 公司之董事有 9 席,E 公司之董事為 5 席,惟 E 公司之董事長、副董事長及 2 名董事,與 A 公司之 4 名董事,均由相同之 4 人分別擔任。A 公司持有 F 公司 39%股份;B 公司持有 F 公司 10%股份,B 公司並將其所持有之 F 公司股份全數交付信託,但未放棄對股權之管理、指揮及控制等權利;C、D 及 E 公司則均分別持有 F 公司 5%股份。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本題之公司組織類型均同)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以下均同)股份總數達 90%、持有 C 公司 50%股份,對 D 公司掌控人事任免權;A 公司之董事有 9 席,E 公司之董事為 5 席,惟 E 公司之董事長、副董事長及 2 名董事,與 A 公司之 4 名董事,均由相同之 4 人分別擔任。A 公司持有 F 公司 39%股份;B 公司持有 F 公司 10%股份,B 公司並將其所持有之 F 公司股份全數交付信託,但未放棄對股權之管理、指揮及控制等權利;C、D 及 E 公司則均分別持有 F 公司 5%股份。
承上題,設 B、C、D、E 及 F 公司均分別持有 A 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 5%,於 A 公司召集股東會時,何公司所持有之股份,依公司法之規定無表決權?
- A BC
- B BD
- C BE
- D BF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判斷一家公司是否受到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時,法律除了看「直接持股」以外,是否也會考慮「集團內其他兄弟公司」的影響力?如果一家公司的股權分散在同一個集團的多個成員手中,該如何定義這家公司的法律地位?最後,法律為何要禁止這些被控制的公司在母公司的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這與「資本維持」或「經營權鞏固」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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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這題精準測驗了關係企業認定與表決權限制,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理與法條要件掌握得非常透徹。
從屬公司持股之表決權限制
依公司法規定,控制公司須對從屬公司「持股超過半數」,該從屬公司持有的控制公司股份才無表決權。A公司持有B公司90%股份,因此B所持A股依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第2款無表決權。至於C、D、E公司,因A對其持股均未超過半數,故它們持有的A股依法仍有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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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表決權限制
💡 從屬公司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無表決權,且持股採合併計算。
| 比較維度 | 形式認定 (持股控制) | VS | 實質認定 (經營控制) |
|---|---|---|---|
| 法條依據 | 369-2 第1項 | — | 369-2 II / 369-3 |
| 判定標準 | 持股超過 50% | — | 人事/財務/業務控制 |
| 合併計算法 | 適用 369-11 併計 | — | 視個案實質權力判定 |
| 表決權限制 | 適用 179 II (2) | — | 適用 179 II (2) |
💬並非任一從屬認定均使其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無表決權;第179條第2項第2款限於被持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第3款則另限於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合計持有他公司超過半數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