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3 題
A 公司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 40%的股份,且 B 公司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 A 公司之法人股東代表,又 A、B 兩家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有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所持有。以下關於 A、B 兩家公司之描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應可認定 A、B 兩家公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
- B 應可推定 A、B 兩家公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
- C 因兩家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有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所有,故可認定 A、B 兩家公司為相互投資公司
- D 因 A、B 兩家公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故 B 公司不得收買 A 公司之股份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描述兩家公司的關係時,如果一方已經實質掌握了另一方「過半數的董事席次(經營決策權)」,這在法律效果上,應該僅是『初步假設(推定)』其有關係,還是應該直接『確認判定(認定)』其具備控制權?哪一種說法更符合對實質控制權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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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控制與從屬關係之認定。依據公司法第369-2條規定:「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除前項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本題中,A公司雖然僅持有B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40%的股份,並未達過半數之標準,但因B公司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A公司之法人股東代表,顯示A公司實際上已直接或間接控制B公司之人事與業務經營。因此,依據上述法條規定,已充分符合實質控制之要件,應可直接認定A、B兩家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故選項A為最正確之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