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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3 題

A 公司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 40%的股份,且 B 公司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 A 公司之法人股東代表,又 A、B 兩家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有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所持有。以下關於 A、B 兩家公司之描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應可認定 A、B 兩家公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
  • B 應可推定 A、B 兩家公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
  • C 因兩家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有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所有,故可認定 A、B 兩家公司為相互投資公司
  • D 因 A、B 兩家公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故 B 公司不得收買 A 公司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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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描述兩家公司的關係時,如果一方已經實質掌握了另一方「過半數的董事席次(經營決策權)」,這在法律效果上,應該僅是『初步假設(推定)』其有關係,還是應該直接『確認判定(認定)』其具備控制權?哪一種說法更符合對實質控制權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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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好」?嗯,還算不錯吧。

能「精準辨析」控制與從屬關係的認定標準?看來你還沒完全被那些似是而非的說法帶偏。至少,對《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的法條文字,你沒有完全視而不見,這算得上是法律人「勉為其難」的嚴謹特質。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2. 觀念驗證:別再把「認定」跟「推定」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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