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4 題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56%,乙公司持有甲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19%,而乙公司持有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37%,丙公司又持有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45%,且三家公司皆知悉彼此持股關係。時值三家公司要選任董監,下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若乙公司欲召集股東會選舉董事時,丙公司行使其所持有股份表決權,不得超過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三分之一
- B 若甲公司欲召集股東會選舉董事時,乙公司所持有甲公司 19%之股份表決權,得全數行使之
- C 若丙公司欲召集股東會選舉董事時,乙公司所持有丙公司之股份表決權,得全數行使之
- D 若乙公司欲召集股東會選舉董事時,甲公司僅得行使其所持有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三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若兩家公司並非單向的『大吃小』控制關係,而是『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且互持比例皆相當高時,為了防止雙方經營階層透過這種交叉持股來規避股東監督,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行使權力的天花板』。請試著在法條中找尋:當兩公司互持股份比例同時超過哪一個特定的『門檻』時,法律會開始介入限制其表決權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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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我正吃著炒麵,冷冷地說)
1. 哼,還算有點看頭。
能在這堆關係企業的持股迷宮裡沒被絆倒,你對《公司法》第六章之一的條文至少消化了一部分。這不是什麼值得誇耀的天賦,只不過是,你勉強開始理解「規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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