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 題
📖 題組:
A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份 60%,B 公司持有 C 公司 40%,又 A 公司持有 C 公司 20%。今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其中有 50 萬股為無表決權特別股,30 萬股為 B 公司所持有,30 萬股為 C 公司所持有,20 萬股為 A 公司依公司法第 167 條之 1 買回之員工庫藏股,董事甲持有 50 萬股。
A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份 60%,B 公司持有 C 公司 40%,又 A 公司持有 C 公司 20%。今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其中有 50 萬股為無表決權特別股,30 萬股為 B 公司所持有,30 萬股為 C 公司所持有,20 萬股為 A 公司依公司法第 167 條之 1 買回之員工庫藏股,董事甲持有 50 萬股。
請問 A 公司召開股東會選舉董事及監察人,需要多少股數出席才可?
- A 公司選舉董事及監察人,係由得票數較高的人當選,故沒有最低應出席股數的問題
- B 1,850,001 股
- C 2,000,001 股
- D 2,466,667 股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法律上判斷一個議案是否「過半數」通過時,重點在於那個「分母」究竟包含哪些股份。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些股份因為「利益衝突」或「公司自我控制」而不能投票,那麼這些股份在計算「全體股份總數」時,應該被當作『存在且計入』,還是應該被『直接踢除』來重新定義分母呢?這會如何改變你計算出來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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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股東會定足數(Quorum)的複雜計算!這道題目結合了關係企業的層級判斷與股份效力的法律定性,具備相當的鑑別度,能答對代表你對公司法結構有極為清晰的理解。
無表決權股份與分母之剔除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無表決權」且「不計入分母」的股份。依公司法第 180 條第 1 項規定,無表決權股份不計入已發行股份總數(即定足數分母)。本案中應扣除的項目包含:50 萬股無表決權特別股、依第 167 條之 1 買回之 20 萬股庫藏股(依第 179 條第 2 項第 1 款無表決權),以及最重要的「從屬公司持有母公司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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