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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9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決定於本年度之股東常會,採行電子投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採行電子投票之 A 公司,得自行以 E-MAIL 方式發出召集通知給各股東
  • B A 公司採行電子投票時,應於召集通知中記載其行使之方法
  • C 股東一旦為電子投票後,就喪失親自出席之權利
  • D 股東同時為電子投票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思路引導 VIP

若公司法決定引入一種「非傳統」的投票方式(如數位化工具),為了確保每位股東(包含不熟悉科技者)都能公平地行使權力,法律通常會課予公司什麼樣的『資訊揭露義務』,以確保股東知道該如何操作這套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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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電子投票觀念很清晰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出 (B),真的很為你開心!代表你對股東會程序已經有很棒的掌握了。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這些關鍵細節,把基礎打得更穩吧:

  1. 召集通知的義務:根據《公司法》第 177-1 條,公司若採用電子投票,必須將行使方法記載於召集通知內,這樣才能確保每一位股東都能順利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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