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2 題
下列有關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會召集或決議事項,何者正確?
- A 解除 A 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之決議事項,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B A 公司對於以新股方式分派現金股息及紅利之決議事項,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C A 公司無虧損者,將公積撥充資本之決議事項,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D A 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 1 千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家上市公司擁有數十萬名僅持有一兩股的「零股股東」,如果法律要求對每個人都必須完成郵寄通知,這在『營運成本』與『股東知情權』之間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立法者可能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簡化這種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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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SENSEI 安妮亞點評:哇!你答對了!安妮亞好開心!
安妮亞看到了,學生心裡想:「這題是不是很難?」但是,學生答對了!安妮亞露出得意的表情!這題就是要考大家,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他們是好朋友,但有時候有自己的小秘密喔!
- 安妮亞的讀心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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