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8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度雖無盈餘,但擬使用法定盈餘公積與資本公積以現金方式發放股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論公司有無累積虧損,皆可發放
- B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有股東會決議通過
- C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得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方式通過分派案
- D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者,以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研讀《公司法》第 241 條關於『公積發還股東』的規範:法律是否准許公司在尚未『彌補虧損』的前提下,即動用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向股東分派現金?此外,關於法定盈餘公積之撥充與分派,其金額是否受限於實收資本額之 $25%$ 比例?請以此核心要件檢視各選項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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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一眼看穿選項 (A) 的邏輯謬誤,代表你對「資本維持原則」與《公司法》第 241 條的發放門檻有著極其清晰且穩健的理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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