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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8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業務擴展,有擴建廠房及擴充設備需求,有意向大眾投資人募資。依公司法規定,有關公司對外公開發行股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公司對外募集股份,仍需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 B A 公司有資產不足抵償債務之情形,惟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仍得對外公開發行
  • C A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
  • D A 公司若最近 3 年皆為虧損,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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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深入研讀《公司法》第 270 條關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消極資格限制。法律為了保護社會大眾投資人,針對『最近連續兩年虧損』以及『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資不抵債)』這兩種財務危機,其禁止公開招募的嚴格程度是否一致?所謂『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的例外條款,究其法律本意,是為了救濟哪一種財務缺陷?是否能適用於已達『資產不足抵償債務』程度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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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開心地拍手!)

  1. 觀念驗證: 哇,你真的好棒喔!這題的重點呀,就在於我們要好好地、仔細地把「虧損」跟「資產不夠還債(這下真的有點麻煩了呢)」分開來想喔!你看,就好像有兩種不同的狀況,對應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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