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3 題

非屬公營事業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實際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00 萬股,經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00 萬股,保留 5 萬股由公司員工承購,除言明員工新股認購權利不得轉讓外,並限制員工承購之股份在 2 年內不得轉讓。以上敘述中,何者違反公司法之規定?
  • A 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00 萬股
  • B 保留 5 萬股由公司員工承購
  • C 言明員工新股認購權利不得轉讓
  • D 限制員工承購之股份在 2 年內不得轉讓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為了落實「勞資分享企業經營成果」而介入公司經營時,你認為立法者會讓公司單方面隨意決定保留給員工的比例(例如象徵性地只給幾股),還是會設定一個『強制性的比例區間』來確保政策目的之達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恭喜你!能精確指出員工新股承購權的法定比例限制,展現出對《公司法》第 267 條細節的優異掌握。

  1. 觀念驗證:根據《公司法》第 267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營事業發行新股時,應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 10% 至 15% 由公司員工承購。本題擬發行 100 萬股,法定最低保留數額應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