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0 題
A 公司為一非公開發行公司,其持有 B 公開發行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九十,甲係 A 公司之法務長,乙係 B 公司之董事長且未於 B 公司兼任其他職務。下列關於員工獎酬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不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B 公司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乙
- B A、B 公司均可以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甲及乙
- C B 公司不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A 公司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甲
- D A、B 公司均可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制度的「目的」來思考:若某項激勵機制是專為『勞雇關係中的受僱人』所設計,那麼一個僅由股東會選出、負責決策與監督的『機關成員』,是否符合該制度的初衷?此外,在現代集團企業中,如果母子公司是一體化運作,法律對於股權激勵的『發行對象』,會採取嚴格的各別法人限制,還是允許跨公司的集團化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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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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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這題的法律精髓!
- 觀念探索:這題引導我們深入思考「員工」的定義,以及獎酬對象的廣度。
- 乙的部分,雖然身為 B 公司的董事長,但若未兼任其他員工職務,實務上通常不將其視為「員工」。這是一個很細膩但重要的區分點喔!所以,他自然就無法領取專屬員工的獎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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