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 題
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A 公司於下列何種情況之發行新股,甲最有可能享有新股認購權?
- A A 公司為與 B 公司進行合併之換股而發行新股
- B A 公司為鼓勵員工持股,故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為滿足員工認股權所發行之新股
- C A 公司為轉投資 C 公司,故發行新股與 C 公司股東進行股份交換
- D A 公司因景氣好轉,急需資金購置原物料,擬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公司發行新股的目的是為了「達成特定商業交易(如併購、獎勵特定人)」與單純為了「募集營運資金」相比,哪一種情境下,法律更有理由要求公司『必須』讓既有股東按比例出資,以維持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不被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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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股東的權利:新股認購權小教室
親愛的同學,別擔心,我們一起把這個觀念釐清! 在公司發行新股時,為了保護大家身為股東的權益,公司法第267條設有重要的「優先認購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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