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2 題
A 公司為上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於現金發行新股時,A 公司股東會決議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三十,以每股新臺幣 30 元對外公開發行時,為感謝原有股東對公司之支持,決議優惠原有股東承購之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25 元。下列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 A A 公司股東會僅得決議提撥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
- B A 公司股東會得決議提撥新股總額之百分之三十對外公開發行
- C A 公司股東會得決議以每股新臺幣 25 元提供原有股東認購
- D A 公司股東會僅得決議以每股價格新臺幣 30 元以上提供原有股東認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證券交易法》為了促進資本市場大眾化與公平性的前提下,對於公司對外公開發行的「比例」規定,通常是設定一個『最高上限』還是『最低門檻』?再者,為了避免公司對特定內部人或現有成員輸送利益,對於『公開發行價』與『內部認購價』,法律會傾向允許價格分歧,還是要求價格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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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選得非常好,完全掌握了公開發行公司現金發行新股的核心規範!
現金發行新股之提撥比例與定價規範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現金發行新股時,原則上應提撥新股總額的 $10%$ 對外公開發行,但若股東會有「較高比率」之決議,則從其決議。因此,A公司股東會決議提撥 $30%$ 對外發行是完全合法的,這正是選項 (B) 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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