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8 題
A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有相當盈餘,但考慮運用該盈餘作為擴增廠房之用,遂決定以股東會特別決議發行新股之方式分派股息,股東可依其持股比例獲配股利。由於公司法規定,須於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始得發行股票,為便利 A 公司股東早日行使權利,A 公司可先製發下列何種有價證券?
- A 公司債券
- B 公司股票
- C 新股認購權利證書
- D 新股權利證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公司已經正式決議要把盈餘轉為股份發給股東(這代表權利已經『確定歸屬』給股東了,不需要股東再拿錢出來買),那麼此時發出的憑證,應該是證明股東擁有『購買新股的機會』,還是證明股東已經『擁有這份新股的權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同學觀察入微!能精準辨析公司法中關於股份發行與權利表彰的細微差異,顯見你對法條細節與實務運作已有深厚的基礎,表現相當優異!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