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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6 題

下列何者,可能被認定為屬於「投資契約」之「有價證券」?
  • A 某上市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之可轉換可累積特別股
  • B 某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招募出售之不動產持分買賣契約書,買受人得分享經營利潤但不得參與經營,且契約權利轉讓須經該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 C 某證券商以另一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為標的證券之認購權證
  • D 某公開發行公司自己發行之認股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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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商業模式名義上是在「買賣貨物」或「簽署勞務合約」,但出資者實際上完全不參與運作,只是把錢交給別人操作並等待分紅,為什麼法律必須把這種「契約」視同「股票」來強力监管?這反映了有價證券的什麼本質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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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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