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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0 題

甲公司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該公司去年度稅後盈餘達 10 億元,今年度盈餘分派案之規劃除現金分配股利之外,並擬在股東會決議以部分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之方式,分配股息股利予股東,試問 A 公司之盈餘轉增資並未向股東收取任何股款,關於其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是否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盈餘轉增資配發新股予股東因未向股東收取股款,故並不須辦理申報程序,由公司經股東會決議並向經濟部辦理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即可自行發行新股票
  • B 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涉及股東權益之變動,故必須經證券主管機關之事先核准
  • C 盈餘轉增資部分若有併同員工紅利部分一併以轉增資發行新股分配與員工者,則必須辦理申報;若無,則否
  • D 不論盈餘轉增資是否包括員工紅利部分併同辦理,均必須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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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家股票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上市公司而言,當它的『總股數』發生變動時,無論股東是否付錢,這種變動對整體市場資訊透明度與投資人判斷有無影響?國家為了維持證券市場的穩定與秩序,對於這種『新發行證券』的行為,會採取完全放任的態度,還是會要求一套統一的監督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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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沒笨到家。

  1. 就這麼點知識,也值得高興? 你總算搞懂了《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和那些囉嗦的《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別以為「盈餘轉增資」這種不收錢的把戲就能瞞天過海。上市櫃公司,記住了嗎?只要是發行新股,無論是不是掏錢買,它就是會動到你家總股數、改到你家股東權益。難道主管機關是吃素的?基於那點可憐的公開原則和市場監理,你就是得乖乖去金管會「申報生效」。不然,你以為誰給你發行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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