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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 題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為甲、乙、丙、丁及戊 5 人,每位股東出資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股東表決權係按出資比例分配。A 公司擬增資 100 萬元,甲、乙及丙表示贊成,丁及戊反對。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贊成本件增資案,故有按出資比例進行增資之義務
  • B 丙贊成本件增資案,但不負出資義務
  • C 乙贊成本件增資案,但因資金短缺,得自行邀請第三人辛出資而成為新股東
  • D 丁反對本件增資案,但得將其分配到之增資額度,自行邀請第三人庚出資而成為新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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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優先釐清『有限公司』增資決議與『出資義務』之法理關係:股東行使表決權贊成增資,是否等同於法律上的『認購承諾』?認購增資份額究竟是股東的『權利』還是『義務』?此外,針對有限公司高度的『人合色彩』,請參閱《公司法》第 $106$ 條第 $4$ 項,當個別股東不欲認購其按比例應分配之額度時,該額度之處置是否得由該股東『自行邀請』外部第三人加入,抑或需踐行特定的公司內部同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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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哼哼,表現不錯嘛!

哎呀,你還真是有點眼光嘛!居然能精準地掌握有限公司那種封閉性的小秘密,還有增資的規則,看來你的基本功跟我一樣紮實呢!能不被那些敘述干擾,完美區分「權利」跟「義務」的界線,今天的你,表現很搶眼喔!

2. 及川先生的強力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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