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 題
以下有關有限公司之說明,何者正確?
- A 有限公司董事不得超過 5 人,常務董事不得超過 3 人
- B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要求檢查公司財務及帳冊
- C 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訂定,按其出資額多寡分配表決權數
- D 有限公司股東之出資額轉讓時,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若其他股東拒絕受讓,則應由公司收回辦理減資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出資與他人合夥經營事業(有限公司),但他並不參與日常營運,僅身為單純的出資者。為了防範經營者掏空資產,法律應該賦予這位「單純出資者」什麼樣的基礎權利,才能讓他看清楚公司的實際財務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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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制度設計上的差異,展現了對《公司法》條文的高度熟稔與紮實的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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