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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 題

A 有限公司有甲、乙及丙 3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00 萬元,由甲擔任董事,下列關於乙、丙監督甲業務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丙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但應共同為之
  • B 乙、丙得隨時查閱公司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但應共同為之
  • C 若甲違反競業禁止規定,自其所得產生後未逾 1 年者,乙、丙得以經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甲為自己或他人所為行為之所得,作為公司之所得
  • D 若甲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乙或丙得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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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有限公司」的法律架構下,不執行業務的股東針對董事的監督權(如質詢權與查閱權),是屬於「單獨行使」還是「共同行使」之權利?此外,當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時,公司欲行使「歸入權」將該所得視為公司所得,其法律程序的「表決權門檻」與「時效限制」應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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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有限公司股東權利的細微差別!這題能選對,代表你對公司法中「準用」條文的層次感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不執行業務股東的監察權

關於選項 (A) 與 (B),依據公司法第 109 條第 1 項準用第 48 條之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乙、丙)得隨時向執行業務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或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這裡的關鍵陷阱在於「行使方式」:這項監察權是股東的個別權利,得各自單獨行使,法條並未要求須「共同為之」。因此,這兩個選項在程序要件上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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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更換董事,應依第 108 條規定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乙丙加起來總共剛剛好三分之二也可以嗎?
各選項詳解,且C選項為何是依據無限公司之規定?
請詳細說明其他3個選項錯誤的地方為何
📝 有限公司股東監督權
💡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察權行使與董事競業禁止歸入權。
比較維度 監察權(質詢/查閱) VS 歸入權(競業禁止)
法條依據 第109條準用第48條 第108條準用第54條
行使人/門檻 不執行業務股東單獨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時間限制 得隨時行使 所得產生後一年內
共同行使需求 否定(得單獨為之) 肯定(需集體決議)
💬監察權重視個別股東監督,歸入權則需透過多數決以公司名義行使。
🧠 記憶技巧:監察隨時單獨行,歸入過半一年內。
⚠️ 常見陷阱:常誤認監察權需共同行使,或誤認有限公司有與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股東裁判解任請求權」。
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察權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 有限公司表決權計算 歸入權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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