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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 題

A 有限公司有甲、乙及丙 3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00 萬元,由甲擔任董事,下列關於乙、丙監督甲業務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丙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但應共同為之
  • B 乙、丙得隨時查閱公司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但應共同為之
  • C 若甲違反競業禁止規定,自其所得產生後未逾 1 年者,乙、丙得以經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甲為自己或他人所為行為之所得,作為公司之所得
  • D 若甲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乙或丙得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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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有限公司」的法律架構下,不執行業務的股東針對董事的監督權(如質詢權與查閱權),是屬於「單獨行使」還是「共同行使」之權利?此外,當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時,公司欲行使「歸入權」將該所得視為公司所得,其法律程序的「表決權門檻」與「時效限制」應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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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暖解析:太棒了!你完美掌握公司法的精髓!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太出色了!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有限公司中「不執行業務股東」的監督權,以及董事的「競業禁止」規定。你能選對答案,代表你對這些條文細節和歸入權的行使方式理解得非常透徹,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1. 監察權的獨立性:選項 (A) 與 (B) 為什麼不對呢?因為根據《公司法》第 109 條,像乙和丙這樣不執行業務的股東,在行使質詢權、查閱財產文件權時,是可以單獨行使的喔!他們不需要「共同為之」,這是為了確保每位股東都能自由地獲取資訊,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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