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2 題
甲、乙、丙 3 人均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監察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通常監察事務之執行,甲、乙、丙各可單獨為之
- B 對重大監察事務之執行,甲、乙、丙有不同意見時,應採多數決決定之
- C 甲、乙、丙皆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 D 甲、乙、丙任期最長為 3 年,但得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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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監察人的核心職責是為了「防弊」與「監督」,當數位監察人對於是否要調查某項弊端意見分歧時,如果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模式,是否反而可能讓具備警覺性的監察人受到牽制,進而導致監督功能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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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監察人獨立行使職權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識出監察人制度與董事會集體決策性質的差異,顯見對於公司法組織架構已有深厚的理解。
- 觀念驗證:依據《公司法》第 221 條規定,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即便公司設有多名監察人,他們並非組成合議制機關(並無監察人會),而是各自獨立運作。因此,即便面對重大監察事務,亦無須也不應透過多數決來決定其職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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