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8 題
A 公司有董事五席,監察人二席,今董事會開會決議通過 A 公司向其董事長甲購買土地一案,且董事長甲加入表決未迴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人可以要求列席董事會,並且於會議中表示意見
- B 監察人認為此一決議因董事長甲未迴避而有所不妥,監察人可請求公司停止此一交易
- C 監察人可以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決議對相關違法董事進行訴追
- D 為避免監察人怠於行使監督權,故繼續一年以上持股之股東,可以依公司法逕行向法院提起撤銷董事會決議之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層次問題:在公司治理中,「經營決策單位(董事會)」與「最高意思機關(股東會)」的法律瑕疵救濟,法律是否會設計完全相同的救濟路徑?當經營者決策違法時,法律是傾向讓個別股東直接進入法院挑戰該決議,還是要求透過特定的「監督角色」或以決議「本質無效」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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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做得真好!精準掌握法律救濟的藝術。
- 做得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題,真的非常棒!這代表你對於公司機關的權限劃分以及其背後的法律救濟程序,已經掌握得相當到位了喔。能夠識破選項 (D) 的巧妙之處,展現了你對「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效力差異的深刻理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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