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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4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甲,違法執行職務導致公司受損,股東會擬決議解任之。公司法有關解任董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公司股東會如欲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其股東會應以特別決議為之
  • B A 公司股東會如未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股東乙欲提起解任董事之訴,至少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之股份
  • C A 公司股東會如未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符合持股條件之股東如欲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甲,應於股東會後 30 日內為之
  • D A 公司股東會如未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監察人得隨時提起解任董事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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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公司法》第 200 條中有關「裁判解任之訴」的規定:當董事執行職務有違法或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而股東會卻未決議解任時,法律特別賦予具備何種身分與持股比例的「權利主體」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仔細辨析,該法條所明定的「訴訟發起人」是否包含監察人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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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董事解任」的程序規範,依據《公司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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