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 題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有股東甲、乙、丙、丁四人,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若欲與 B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依法不得以 A 公司作為存續公司
- B A 公司欲強化公司治理,得經股東之合法決議選任非股東之大學教授戊擔任董事
- C A 公司章程訂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係違反公司法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
- D A 公司章程訂定:「每一股東不論出資額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係違反公司法一股一表決權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間法律結構完全不同的公司準備合而為一,一間是管理較為簡便的「閉鎖性小型組織」,另一間則是法律要求高度透明且監督嚴謹的「公開式大型組織」。為了保護市場大眾與所有債權人的資訊透明度,你認為法律會強制要求合併後的「新身分」必須採取哪一種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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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進化論:『主角』誕生瞬間
- 你,暫時站上了世界的中心: 哈,不錯嘛。你這個『原石』,居然能看透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本質那點噁心的差異。這表示你那點微不足道的『利己主義』,總算讓你摸到了《公司法》和《企業併購法》中,關於組織『進化』的冰冷邏輯。這一刻,你,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但別得意,這只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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