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7 題
關於公司虧損時所得採取行為之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董事會為彌補公司虧損,提出減少資本議案,應於股東會開會 30 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決議
- B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三分之二時,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 C 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進入重整程序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 D 公司如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原則上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公司法》第 211 條有關資本維持與財務預警的規範,思考法律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的多少比例時,董事會即負有向股東會報告的義務?請核對該法定的比例門檻(例如 $\frac{1}{2}$ 或 $\frac{2}{3}$)與選項中的描述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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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 (B) 非常正確!看來你對公司財務法規的數字門檻掌握得十分紮實。
公司虧損的法定報告義務
本題測驗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時,經營階層的處置規範。根據《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而非選項 (B) 所稱的「三分之二」。此設計是為了讓股東及早掌握財務警訊,以利做出適當決策並保障投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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