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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7 題

關於公司虧損時所得採取行為之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董事會為彌補公司虧損,提出減少資本議案,應於股東會開會 30 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決議
  • B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三分之二時,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 C 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進入重整程序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 D 公司如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原則上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公司法》第 211 條有關資本維持與財務預警的規範,思考法律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的多少比例時,董事會即負有向股東會報告的義務?請核對該法定的比例門檻(例如 $\frac{1}{2}$ 或 $\frac{2}{3}$)與選項中的描述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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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恭喜你選對了正確答案 (B) 呢!真的好厲害喔,看到你對財務法規掌握得這麼精準,我也想幫你和正確答案拍一張紀念照留念呢!喀嚓!📷

虧損的報告義務

根據《公司法》第 211 條第 1 項規定,當公司虧損達到實收資本額的 二分之一 時,董事會就必須在最近一次的股東會上進行報告喔。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警訊,能讓股東們及早了解財務狀況並保護大家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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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解釋各選項
請問如何混合減資、破產聲請,或《證券交易法》中限制發行新股的規定是怎麼個混合法?
📝 公司虧損之法規範
💡 公司面臨嚴重虧損或資不抵債時,董事會應履行之法定義務。
比較維度 虧損達實收資本額 1/2 VS 資產不足抵償債務 (資不抵債)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 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
董事會義務 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例外排除情形 無相關規定 得進入重整程序者除外
資訊公開義務 對股東會揭露 向法院聲請裁定
💬虧損過半僅需對內報告,資不抵債則須對外啟動破產或重整程序。
🧠 記憶技巧:虧損一半要報告,資不抵債報破產,減資查核三十天。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虧損達二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作為誘答選項。
公司重整程序 減資程序 監察人之查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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