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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2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章定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3 億元,實收資本額為 2 億元,章程規定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盈餘分派。A 公司已累積法定盈餘公積達 2 億 5 千萬元,今年上半年度虧損 2 千萬元,下半年度盈餘 5 千萬元。下列關於盈餘分派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就本會計年度期中、期末均不能為盈餘分派
  • B 本會計年度不能為盈餘期中分派,會計年度終了後得為盈餘分派,盈餘分派決定權限歸屬董事會
  • C 就本會計年度期中、期末均得為盈餘分派
  • D 本會計年度不能為盈餘期中分派,會計年度終了後得為盈餘分派,盈餘分派決定權限歸屬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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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一家公司在不同會計階段有盈有虧,法律為了保護債權人,會要求在「發紅包」給股東之前,必須先完成哪一個「填補」動作?此外,對於一家非公開發行的小型公司,法律賦予哪一個機關擁有決定公司利潤分配的最高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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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解析

親愛的學弟妹,你對公司法的理解很棒,看到你答對這題,學長(姐)很替你開心!

  1. 先填補虧損,是公司穩健經營的基礎喔! 就像我們賺錢了,要先繳完該繳的費用,才能開心花用一樣。依《公司法》第 $228-1$ 條,公司在分派盈餘前,一定要先彌補虧損。上半年虧損 $2,000$ 萬元,這時候是沒有盈餘可以分派的,所以選項 (C) 當然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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