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3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若將公司之盈餘分派從年度分派,改為每季分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做每季分派不需章程規定,惟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
- B 若要進行分派,公司當季需有獲利,惟公司累積虧損得待會計年度終了後,再進行彌補
- C 第三季終了後分派盈餘,若發放股票股利,無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 D 第一季終了後分派盈餘,若發放現金股利,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公司決定在季末將盈餘分給股東,你覺得「發放現金」跟「發行新股」這兩種方式,哪一種對公司整體資本結構與股東權益比例的影響比較大?這會如何影響法規對它們所設定的決議機關與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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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盈餘分派的法律關鍵
恭喜你答對了!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改採每季盈餘分派的規定,我們一起來拆解《公司法》第228-1條的重點:
- (A) 錯:依第228-1條第1項,每季分派盈餘必須經章程訂明,並非無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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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整理期中跟期末盈餘分派的全部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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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四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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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需要股東會承認嗎?
A選項ㄐㄧㄝ ㄕㄨㄛ
盈餘分派次期規定
💡 非公發公司得分季分派盈餘,現金與股票分派之決議機關不同。
| 比較維度 | 分季分派現金 | VS | 分季分派股票 |
|---|---|---|---|
| 決議機關 | 董事會特別決議 | — | 股東會普通決議 |
| 章程前提 | 必須於章程明定次數 | — | 必須於章程明定次數 |
| 財務程序 | 須先扣除稅捐公積補虧 | — | 須先扣除稅捐公積補虧 |
💬現金分派權限下放董事會以提升效率,股票分派因影響股權比例須經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