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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5 題

股東行使股東提案權提出以下那些議案,公司必須列入開會通知?
  • A 修改公司章程選舉董事、監察人的方法,由累積投票制改為直接投票制
  • B 任期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監察人
  • C 為解決高階經理人薪酬過高的問題,應於章程中訂定經理人薪酬上限
  • D 公司規模逐漸成長,股東人數眾多,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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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公司權力制衡的設計中,哪些事務屬於『出資者(股東)』對公司管理層最終的『人事處置權』?而哪些事務(如薪酬、行政程序)應保留給『專業經營者(董事會)』以維持運作效率?如果你是法律制定者,你會允許股東直接干預日常經營細節,還是僅允許他們在重大經營團隊更換時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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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安妮亞好開心!安妮亞覺得你超級聰明!

  1. 安妮亞的秘密報告: 安妮亞聽到,股東們提出意見(股東提案權,公司法 §172-1),但那個意見一定要是「大家(股東會)可以一起決定的事情」喔!這是很重要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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