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2年
[司法官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檢察官偵辦被告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傳喚證人乙(即甲之胞弟)為證,依刑事訴訟法第 185 條第 2 項及第 186 條第 2 項之規定,告以其得拒絕證言,乙表明願意作證後,檢察官乃令乙具結陳述而取得不利於甲之證言。案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檢察官為實行公訴,自行囑託 A 國立大學為鑑定,提出由該大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一份,作為甲侵害著作權之證據,並聲請詰問證人乙。乙到庭後,以其與被告甲為親兄弟拒絕證言。試問: (一) A 國立大學出具之鑑定報告得否作為證據?(15 分) (二)法院對於乙行使拒絕證言權,應如何處理?(15 分)
檢察官偵辦被告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傳喚證人乙(即甲之胞弟)為證,依刑事訴訟法第 185 條第 2 項及第 186 條第 2 項之規定,告以其得拒絕證言,乙表明願意作證後,檢察官乃令乙具結陳述而取得不利於甲之證言。案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檢察官為實行公訴,自行囑託 A 國立大學為鑑定,提出由該大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一份,作為甲侵害著作權之證據,並聲請詰問證人乙。乙到庭後,以其與被告甲為親兄弟拒絕證言。試問: (一) A 國立大學出具之鑑定報告得否作為證據?(15 分) (二)法院對於乙行使拒絕證言權,應如何處理?(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法院對於乙行使拒絕證言權,應如何處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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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拒絕證言權」之行使階段,以及合法拒絕證言後,其「偵查中供述」的證據能力與對質詰問權之衝突。
- 核心爭點一:偵查中已放棄拒絕證言權,審判中可否反悔行使?
小題 (一)
A 國立大學出具之鑑定報告得否作為證據?(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機關鑑定」發動權限及證據能力(傳聞法則)。
- 核心爭點:在「第一審審理中」,檢察官是否還有權依刑事訴訟法第208條囑託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