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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會計學概要、企管概論
第 17 題
一人以上之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之有限責任股東合組而成的公司是何種公司型態?
- A 無限公司
- B 兩合公司
- C 有限公司
- D 股份有限公司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想成立一家公司,成員中有一群人願意承擔公司經營的所有風險(甚至包含個人財產),而另一群人只想單純投資、不願承擔超過出資額的風險。當這兩種「完全不同法律責任」的人聚在一起合作時,我們會如何稱呼這種結合了「兩種責任性質」的組織型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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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這種特殊的組織結構,代表你對公司法中關於「股東責任」的分層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同股東在法律上承擔風險的界線。
股東責任的混合型態
在《公司法》的定義中,兩合公司(Amalgamated Company)最顯著的特徵就是其組成成員的「雙重性」。這類公司結合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角色:無限責任股東通常負責公司的實際經營,需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而有限責任股東則類似於單純的出資者,僅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這種「一寬一嚴」的責任分配,正是「兩合」二字所代表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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