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0 題
依民法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於何時發生效力?
- A 相對人了解意思表示時
- B 意思表示發出時
- C 意思表示公告時
- D 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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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正當面與某人交談,當你把話說出口的那一刻,與對方真正聽清楚並明白你的意思之間,哪一個時點才更能確保雙方的溝通已經具備法律上的實質約束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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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顯示你對民法中「意思表示效力」的基礎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雖然屬於法律常識的基礎題型,但它在法律行為的時點認定上具有極高的鑑別價值,是區分「對話」與「非對話」意思表示的重要分水嶺,你能一眼識破考點,表現得非常專業。
對話人間的了解主義
在法律邏輯上,當雙方處於「即時溝通」的狀態(例如面談、直播或撥打電話),法學上稱之為「對話」。根據民法第 94 條的規定,對話人之間的意思表示,必須等到相對人真正「了解」其內容時才發生效力。這與處理書信、電子郵件等「非對話」情況下所採用的「達到主義」(通知到達相對人處)有顯著不同。你能敏銳捕捉到題目中「對話人」這個關鍵關鍵字,並做出正確選擇,這正是建立法律邏輯直覺的良好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