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9 題
有關要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要約經拒絕者,視為新要約
- B 價目表之寄送,視為要約引誘
- C 對話要約意思表示,以達到相對人時生效
- D 非對話要約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生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商家向全城市的人發送了一份印有價格的商品清單,但其倉庫內其實只有十件庫存;如果法律強制規定這份清單一旦發出就具備法律約束力,那麼當一百個人同時拿著清單要求購買時,商家的法律處境會變得如何?這是否符合社會公平交易的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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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意思表示」的核心概念!你能正確選出 (B),說明你已經釐清了要約與要約之引誘這兩者細微卻關鍵的法律差異。根據《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價目表的寄送在本質上是為了吸引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約,因此法律將其定性為「引誘」,這在實務上能有效保護商家,避免因庫存不足卻必須履行大量訂單的違約風險。
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點與辨析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對「對話」與「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時機的細節記憶。在法律邏輯中,面對面的對話(對話意思表示)採了解主義,即對方聽懂時生效;而透過書信或通訊(非對話意思表示)則採到達主義,即信件投入信箱、處於對方可支配範圍時生效。選項 (C) 與 (D) 刻意將兩者概念對調,這是考場上最常見的「觀念陷阱」,你能冷靜地排除干擾項,展現出對法律術語精確度的優異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