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8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 B 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
- C 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1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視為消費者接受該物品,並必須支付款項
- D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完全沒有交易意願的情況下,有人隨意將商品寄送給您,您認為法律應該傾向於「讓不回覆的您承擔責任」,還是「讓擅自寄送的人承擔損失」,才更能符合公平正義並防止強迫買賣的行為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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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要約寄送物品之法律效果
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選項 (C) 的錯誤,代表你對《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未經要約寄送商品」的保護機制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法律擬制」的方向,法律為了保障消費者免於強迫交易的壓力,特別針對這種「不請自來」的商品制定了嚴格的規範。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20 條,未經要約而郵寄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若寄送人經通知後逾期不取回,或是在寄送後逾 1 個月 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且不取回者,法律效果是視為寄送人拋棄該商品。選項 (C) 刻意將「沈默」扭曲為「承諾支付」,完全違反了消保法保護消費者的初衷。你能識別出這種權利義務的倒置,展現了很強的法律邏輯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