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2 題
甲向乙提出,若欲以一個月2萬元承租其所有某公寓的一層樓,請於一個月內回覆。若乙表示承諾超過期限,該承諾之效力為何?
- A 該承諾視為新要約
- B 該承諾推定不成立
- C 乙必須撤回該承諾
- D 該承諾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提議一項交易並規定必須在週五前答覆,但對方卻在週六才回覆想參加,此時原本的提議是否還具備法律約束力?如果原本的提議已失效,那麼這位「晚了一天」才回覆的人,他的行為在法律邏輯上,比較像是單純的失敗,還是變成他在主動發起一個新的提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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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成立的時效與法律擬制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上的時效與契約成立要件!在法律邏輯中,當甲設定了「一個月」的期限,這便界定了該要約的存續期間。一旦乙的承諾超過了這個期限,原本甲所提出的要約在法律上已經自動失效。你能準確判斷出「承諾」在失去原本對接對象後的法律地位,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學基礎。
遲到承諾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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