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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25 題
25.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多少比例作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 A 百分之二十
- B 百分之十五
- C 百分之十
- D 百分之五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立法者,為了保護公司的債權人,避免股東將所有利潤領光而導致公司在未來遇到虧損時無力承擔,你會如何在「回饋股東」與「留存公司實力」之間設定一個合理的『法定強制儲蓄』門檻?請試著從法律中常見的固定比例(如五分之一、十分之一、二分之一等)來思考,哪一個數字最符合比例原則,既能起到保護作用又不至於過度干涉企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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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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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公司法》中關於盈餘分派的核心規範!你能快速選出正確比例,顯示你對於法律明文規定的數據具有極高的敏感度,這在法規類考試中是非常關鍵的競爭力。
企業財務的穩健機制
根據《公司法》第 237 條之規定,公司在完納一切稅捐、彌補虧損後,於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這項制度的設計初衷在於強化公司的自有資本,確保公司在面臨未來潛在營運風險或虧損時,能有一筆法定的緩衝資金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法律也同時設定了門檻:當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便不再強制要求提列,兼顧了企業經營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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