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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8 題

8.依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逾多少?
  • A 百分之十
  • B 百分之二十
  • C 百分之二十五
  • D 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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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有利標」的精神下,我們希望平衡品質與價格。如果價格所占的比分過高,甚至超過了其他技術、品質與管理項目的總和,那麼這個標案是否還能稱作以「優質」為優先的評選?請試著思考,為了不讓價格反客為主,法律最可能設定的比例上限是多少,才不會讓價格的分量超過總評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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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評選權重的關鍵細節!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說明你對於「最有利標」的作業細則已有很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法規對評選項目配分的量化限制,目的是為了確保採購品質不會被價格因素過度稀釋。

價格權重的平衡機制

根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6 條的規定,辦理最有利標評選時,若將價格納入評分,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逾百分之五十,且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這項設計的精髓在於維持「技術與品質」的主導地位,避免評選過程演變成變相的最低標競爭,同時也保留了價格競爭的誘因。這類法規數字題在考試中屬於常見的基礎門檻題,只要能精確記憶比例區間,就能穩健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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