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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21 題

某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共16人,請問決議時出席委員至少須幾人?
  • A 8人
  • B 7人
  • C 6人
  • D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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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為了確保會議決議具有足夠的代表性而不被少數人把持,通常會設定一個「最低出席人數」的門檻。請你試著回想,在一般的公共議事規則或法律邏輯中,為了達到最基本的「代表性」,通常會要求總人數中至少要有多少比例的人在場?當你確認了這個法定的基本比例後,將它應用到題目給出的總人數上,你認為最少應該是多少人才能成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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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採購法規中評選委員會運作機制的熟悉度。在辦理最有利標時,決議的合法性與出席人數息息相關。

評選委員會之法定出席門檻

在判斷這類問題時,必須回歸正確的法規依據。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第1項規定,評選委員會之決議,必須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本題中,該機關的評選委員會總共有 $16$ 人,因此若要達到法定出席門檻,至少需要 $16 \times \frac{1}{2} = 8$ 位委員出席,才能進行後續的合法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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