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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21 題
21.依照公司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有限公司章程必須記載事項?
- A 所營事業
- B 分公司所在地
- C 董事人數
- D 公告方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公司法》中不同公司類型的特性:對於規模較小、成員單純且具備人合性質的「有限公司」,以及規模較大、具備資合性質且可能涉及大量公眾股東的「股份有限公司」,哪一種組織在法律邏輯上,會更需要預先在章程中定死「對外發布正式訊息」的具體途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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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項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司法》對於不同公司組織型態的細節要求!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於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章程規範上的差異有著清晰的邏輯。根據《公司法》第 101 條,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須記載公司名稱、所營事業、分公司所在地以及董事人數等核心資訊,這些是維繫公司運作與保障債權人基本知情權的底線。
考點辨析與難度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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