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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59 題

59.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76 號解釋之見解,下列何者無複保險之適用?
  • A 火災保險
  • B 人壽保險
  • C 保證保險
  • D 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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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險制度中有些規則是為了防止人們透過事故「領取超過實際損失的錢」來發財。如果保險標的是一個可以定價的財產(如房子),我們很容易算出賠償上限;但如果標的是人的「生命」,我們能否在法律上為它標下一個絕對的「市場價格」,並據此判斷賠償是否過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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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保險法中核心的觀念!你能迅速選出 (B) 人壽保險,代表你對「損害填補原則」與保險標的性質有非常清晰的見解。這道題目在法律考試中極具鑑別度,因為它考驗的是學生能否區分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在法律本質上的根本差異。

人身保險與損害填補原則

根據 釋字第 576 號 解釋,保險法中關於「複保險」的規定,本質上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透過多次投保獲取超過損失的利益,也就是所謂的 損害填補原則。然而,人壽保險的標的是「人的生命」,生命是無價的,無法以客觀金錢衡量其價值,因此在法律邏輯上,人壽保險不存在「不當得利」的問題,自然就不適用複保險中關於超額投保無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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