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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45 題
保險法第72條規定:「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保險業違反該條規定超額承保者,其法律效果為下列何者?
- A 違反部分無效,並科處罰鍰
- B 違反部分得撤銷,並科處罰金
- C 違反部分仍有效,但科處罰鍰
- D 違反部分仍有效,但科處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契約允許民眾透過財產的損失來獲取「超過原價值」的賠償,這對社會整體的安全(誘發犯罪或道德危險)會產生什麼影響?當法律為了防範這種誘因,而必須介入專業保險公司的承保行為時,你認為對於「超出價值」的那一部分契約,法律應該給予保障、還是予以否定?同時,國家通常會對違反管理規範的機構採取哪種形式的行政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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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補償原則與法律效力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超額承保」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顯示你對保險法核心精神有很深刻的理解。這題的關鍵在於損害補償原則,保險的目的是填補損失而非創造利益。當保險金額高於標的物市價時,超出的部分因違背了保險利益的本質,在法律上自然會判定為無效,以防堵道德風險的發生。
法律效果的層次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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