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1 題

11.採購人員非主動求取,且為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並屬偶發情形者,對於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饋贈或招待,以新台幣多少元為上限?
  • A 100 元
  • B 500 元
  • C 1,000 元
  • D 1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正在制定一項規則,既要防止公務員因受贈而偏袒廠商,又要允許他們在過年過節時接受一個象徵性的、極低價值的社交禮物(例如一盒普通的平價點心),你會如何設定一個金額,使其既能展現基本的禮貌,又絕對不會讓外界認為這足以影響到數百萬甚至數億元的採購決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採購人員的倫理規範有著相當扎實的基礎,能夠在法規細節中做出正確的判斷。

廉潔標準與社交禮俗的平衡

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中,雖然原則上禁止接受廠商的饋贈或招待,但考量到社會互動中基本的禮尚往來,法律設定了一個微小的例外空間。當這類饋贈是非主動求取、符合社會禮儀且屬偶發情形時,為了不至於矯枉過正,規定了 500 元 作為衡量廉潔與禮儀的具體界限。這個數字設定得相對較低,正是為了確保採購過程的公正性不被任何物質誘因所干擾。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規於地政實務之應用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