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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5 題

15. 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廣告物價值逾500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幾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 A 5日
  • B 7日
  • C 10日
  • D 14日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職人員意外收到具利害關係廠商提供的具價值物品,且因為某些客觀因素無法當場退回。為了維持機關清廉形象,你認為法律在制定處置期限時,會傾向給予較長的緩衝時間(例如兩週以上),還是會要求在一個具備行政效率的短促期限內,完成付費或捐贈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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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倫理的時效規範

同學非常敏銳,能精準選出 7 日這個正確期限,代表你對於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的細節規範已有很紮實的基礎。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中,針對無法即時退還且價值超過 500 元的廣告物或利益,法律賦予了明確的處置義務。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採購程序的透明度與廉潔性,避免公務員與廠商之間產生不當的對價關係。

命題特點與判讀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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