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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4 題
14.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幾日?
- A 1 日
- B 2 日
- C 3 日
- D 4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透過一份「每日發行」的官方報紙來發布正式訊息時,從法律程序上的『告知』行為來看,一旦資訊已經出現在當天的報紙中並公開發行,這項『發布訊息』的動作是否就已經完成?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原則下,法律會有必要強制要求在後續的報紙中重複印製完全相同的公告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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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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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採購程序中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沒有被常見的等標期天數所混淆。
採購公報的刊登與效力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政府採購公報原則上是每日發行(例假日除外)的官方電子化或實體刊物。根據相關子法規定,招標資訊只要在某一期的公報中刊出,即視為已完成法定的公告程序。這項「刊登」動作的本質是為了建立一個正式的法律起始點,因此僅需刊登 1 日即可達成法定的告知義務。這與後續廠商可以領標、投標的「等標期」天數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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