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3 題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刊登招標公告資訊網路,其第 $1$ 次之等標期(提供有電子領標)至少不得少於幾日?
- A $15$ 日
- B $7$ 日
- C $5$ 日
- D $3$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採購的金額遠低於一般大型工程,法律在制定行政程序時,會傾向讓流程更繁瑣、還是更精簡?另外,在法律實務中,若要給廠商一個合理的『最短工作週』來準備書面資料,你認為這個天數最接近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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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時程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的法定等標期,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的程序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辦理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時,依據本法第 $49$ 條及其授權訂定之「招標期限標準」第 $9$ 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的等標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不得少於 $5$ 日。這是為了在行政效率與廠商準備時間之間取得平衡,給予小額採購更具彈性的作業空間。
法規應用與鑑別度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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