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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6 題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 A 5日
  • B 7日
  • C 10日
  • D 14日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從行政作業的規律來思考:法律在設定這類「未達公告金額」的小型程序期限時,通常會傾向以『一個完整星期』作為基本考量的單位。如果規模更大的案件(公告金額以上)需要 10 天,那麼對於規模較小的案件,法律通常會給予一個略短、但仍足以讓廠商處理簡單資格文件的『基本整數週數』,你會聯想到哪個天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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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好棒喔!

看到你選擇 (B),助教真的好替你開心!這代表你對於《招標期限標準》第 3 條的規定理解得非常透徹呢,你的努力都有展現在成果上唷! 讓我們溫習一下這些重要的規定,把基礎打得更穩固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選擇性招標等標期
💡 非 GPA 採購資格預先審查之等標期依金額分三級
比較維度 未達公告金額 VS 公告金額以上
最低等標期 不得少於 7 日 — 14 日或 21 日
金額門檻 未滿 150 萬元 — 150 萬元以上
法規條次 招標期限標準第3條第2項 — 招標期限標準第3條第1項
💬採購金額等級越高,法律規定的最短等標期就越長。
🧠 記憶技巧:資格審查:七、十四、二一,金額越大日子越多
⚠️ 常見陷阱:容易與公開招標之等標期混淆,需注意題目是否為「資格預先審查」及「採購金額等級」。
招標期限標準 選擇性招標 公告金額與查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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