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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9 題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機關得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
  • A 14日內
  • B 3個月內
  • C 6個月內
  • D 1年內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次招標因為無人投標而失敗,在市場環境、物價波動不大的前提下,機關希望能儘速再次招標。你認為法律應如何規定這段「有效銜接期」的長短,才能在「鼓勵機關展現行政效率」與「防止招標條件隨時間而脫節」之間達成最佳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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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行招標的時效性管理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招標期限標準》第 8 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當案件面臨流標或廢標時,若招標文件的主體內容沒有進行重大修正,法律允許機關透過「縮短等標期」來提升採購效率,而這個能延續原招標狀態的法定寬限期正是 3 個月內。這個設計是為了在行政效率與市場變動性之間取得平衡,確保重行招標時,廠商對案件的認知與市場行情仍具備參考價值。

考點解析與實務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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