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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6 題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 A 5日
  • B 7日
  • C 10日
  • D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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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採購法的邏輯中,當一項採購的『金額規模』變小,且程序僅涉及第一階段的『資格預先審查』(尚未進入正式比價或評選)時,法律對於廠商準備資料的時間要求,會傾向於比一般正式招標更長還是更短?在這種行政效率與程序正義的權衡下,最常見的法定最短期限單位通常會是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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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本題主要測驗選擇性招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的等標期。 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3條規定,針對非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若屬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不得少於 7 日,因此選項 (B) 是正確的。

各採購級距之等標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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